国寿天津分支违法擅自变更营业场所被罚 天津分公司总经理刘凤基不知情?

2020-01-08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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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财经网 吴碧慧/文

 

近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下称“国寿津分”)蓟州区支公司等分支机构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擅自变更营业场所,时任国寿津分总经理助理齐宝华为对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刘津、时任国寿津分办公室主任助理(主持工作)王浩龙为该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天津银保监局对国寿津分处罚款10万元;对齐宝华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对刘津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对王浩龙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变更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应当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运营商财经网获悉,此次国寿天津分支擅自变更,未获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显然是内部管理的不严谨,不知天津分行总经理刘凤基是否知情。

前不久,国寿合肥分行因欺骗投保人被罚40万元,也是因公司内部管理的缺失。去年以来,中国人寿保险收到多张罚单,希望新的一年,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加强内部管理,减少处罚。

(责任编辑:吴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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