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反诉北京知产局:我没侵权!

运营商世界网 马哲/文

12月7日,苹果及其经销商公司诉北京知识产权局一案开庭审理。苹果认为,北京知产局对iPhone 6及iPhone 6s设计的侵权认定并不合理,要求其撤回侵权判定,并撤回对这两款产品在中国大陆销售的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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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自称被苹果侵权的企业是深圳佰利公司,其提出,苹果的iPhone 6与iPhone 6s在2014年9月上市,10月才向中国专利部门提交专利设计。而这两款产品的外观接近佰利在2014年1月申请的一款外观设计专利,因此佰利希望北京知产局责令苹果停止销售该产品。

北京知产局认为,iPhone 6与iPhone 6s与佰利专利在外观设计上的差别较微小,应当认定为无显著区别,进而做出了责令苹果停售两款涉案产品的决定。

对此,苹果及其经销商均表示不服。争议的焦点主要有二:一是北京知产局是否有权管辖苹果在全国的销售行为,二是iPhone 6、iPhone 6s与佰利旗下手机的区别是否显著。

值得注意的是,苹果陷入侵权纠纷的部分仅是外观设计。外观设计专利在技术含量上不如发明专利,也不如实用新型专利。如今,智能手机的设计日渐趋同,除了品牌标志的区别外,各家手机在外观上大致都是相似的。因此,认定细节的区别变得重要起来。

苹果认为,iPhone 6系列产品与佰利的手机在侧面设计上有明显区别。iPhone6与iPhone6s从正面到侧面的弧度两边是对称的,而佰利公司的手机并不对称。

此外,iPhone系列屏幕底部圆形的唯一按键也是苹果系和安卓手机之间鲜明的区别。然而在此前的判定中,北京知产局将其认定为功能性设计。同样被认定为功能性设计的还有侧面按键的形状和布局、扬声器孔和耳机插孔的排列方式等区别。

法院并未当庭宣布判决结果。一旦法院做出了不利于苹果的决定,这家手机巨头在中国市场上的处境将会变得非常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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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苹果 北京知识产权局 佰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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