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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财经网 吴碧慧/文
近日,央行济南分行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平安银行济南分行因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1号)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处以18万元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2万元罚款。
据了解,《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内容为: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但是,法律规定可以不经同意查询的除外,征信机构不得违反前款规定提供个人信息。
运营商财经网获悉,征信业务是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企业)的信用信息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而征信则包括了用户的很多信息,一旦银行违反相关规定,用户个人隐私则有泄露的危机,后果不堪设想。此次对银行负责人也一并处罚,则表示其在银行内控管理上出现了失责。
此外,今年9月份,平安银行济南分行因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办理国库经收业务占压预算收入、纸质税票未通过“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核算,对其给予警告,并处25.10万元罚款。
看来平安银行济南分行负责人王欣确实需要反思,不然也不会几个月时间不到接连被处罚了。
(责任编辑:吴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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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 济南分行 违规提供个人信息 王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