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保财险咸阳分公司未按规用条款费率被罚 焦文负管理责任

2019-12-19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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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财经网 吴碧慧/文

 

近日,陕西银保监局公布了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其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市分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被处罚10万元罚款,且对负责人焦文处以警告并罚款一万元

运营商财经网获悉,保险合同属于一种附合合同,由保险公司拟定,投保人只有同意接受或拒绝接受选择,没有修改基本条款和保险费率的权利。因此,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拟订对投保人是否公平、合理,就成为保监部门监督的重要内容。

而保险公司除了需按规定履行有关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报批和备案义务外,还应在业务活动中严格履行报批、备案条款费率,不得变相改变条款内容或突破费率,严守合规底线。

此次的事件明显可以看出负责人焦文对其内部管理的失责,导致公司在保险费率方面存在不小的问题。

(责任编辑:吴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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