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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财经网 秦佰铃/文
自今年4月开始,海马汽车集团走上卖房救车求生路,401套房产现在共卖出156套。日前,运营商财经网在企查查上了解到,海马竟因一套不属于自己的房产惹上买卖合同纠纷,整个过程让人啼笑皆非!

一桩起因于30年前的官司
据了解,事情起源于2015年,买主符业江与青州弘大棉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大公司”)签订《房地产购销合同书》购买海口市××区金花高级住宅小区16号的房产,并支付40万元定金,弘大公司将房屋交付给符业江使用,但未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符业江多次找弘大公司协商解决未果,遂起讼争。
本就是一件很容易解决的事,为什么闹得不可开交?这又与海马汽车集团有何关系呢?原来,该房产前身经历复杂的变迁,早在1992年,该房产是海口市工业建设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工业公司)的,后来成为弘大公司委托青州政府驻海口办购买的办公场所。后来,1993年,工业公司经改制更名为海南金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后海南金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被海马公司整体收购。1998年9月11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同意海南金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恢复工业公司。目前,涉案房屋在工业公司改制为海南金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后,登记在海南金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无抵押及查封信息。
如此就与海马汽车集团就扯上了关系,不过这其中的关系似乎也不大,对于海马来说像是“过手的烫山芋”。
一审时,法院表示,买主符业江与弘大公司签订的《房地产购销合同书》真实有效,弘大公司应当履行相对应的房产过户义务,而此前无论是工业公司还是海南金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均未在弘大公司购房后将房屋过户至弘大公司名下,因此该涉案房屋仍登记至海南金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海马汽车集团收购后,海南金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亦由海马公司整体收购。过户义务应由海马公司承接。
过手的烫山芋为何要揽在自己手
不过,对此,海马汽车集团表示,涉案房屋仍登记在海南金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不过被法院以根据物权优于债权原则驳回。并判弘大公司、海马汽车集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协助符业江将海口市金盘工业开发区金花路金花高级住宅小区16号房产(仍在海南金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办理过户至符业江名下。案件受理费16050元,由弘大公司负担。
海马汽车集团表示不服,遂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判决结果正确,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6050元,由海马汽车集团负担。
折腾一年多时间,对别人或许无关痛痒,但本就负面缠身的海马汽车集团可就不好过。据了解,海马汽车集团卖出156套房产后,回笼资金5709万元,增加净利润3668万元。但根据8月24日公布的半年报公布的半年报来看,今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依然为负,亏损1.78亿元。不仅如此,忙于自救的海马汽车还出售了研发公司的股权。
不过,令人感到好奇的是,在本案纠纷中,海马汽车集团是以一审第三人身份出现的,一审结果对海马汽车集团来说只是协助办理过户,并不承担结果损失。但海马汽车集团执意提起上诉,二审结果不变,白增添了时间、人力与金钱成本,究竟值不值得?当然,说句后话,估计海马汽车集团也没想到这种尴尬局面。
(责任编辑:秦佰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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