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天茅台酒商标权纠纷案终审结果出炉 被判赔偿贵州茅台100万

2019-04-01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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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财经网讯

近日,贵州茅台起诉“飞天茅台酒”侵犯商标权纠纷案终结束。判决结果显示,上诉人飞天不老酒公司和全顺酒业公司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故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据了解,2018年8月13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简称一审法院)曾作出判决,贵州飞天不老酒股份有限公司(飞天不老酒公司)、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全顺酒业有限公司(全顺酒业公司)在涉案商品上使用飞天图和“飞天不老”字样的行为,构成对贵州茅台酒公司(贵州茅台)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两被告公司需对贵州茅台赔偿共计100万元。

简言之,上诉人飞天不老酒公司、全顺酒业公司应赔偿贵州茅台酒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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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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