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22 17:13 运营商财经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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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部分转供电主体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典型案例的通报,万达广场名列其中。
通报显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北京西铁营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其以每千瓦时1.50元的定额电价标准向商业综合体内步行街商户收取电费,以每千瓦时1.35元的定额电价标准向写字楼商户收取电费。
而电力公司退还了因降价多收的电费,北京西铁营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底仍未向商户退还多收电费,并且自2018年11月19日起,北京西铁营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商户按北京市城区一般工商业(不满1千伏)电度电价26.67%的比例收取用电服务费,用于补偿共用设施用电及甲方对乙方商铺供电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损耗费用。
值得一提的是,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物业服务费已包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能耗和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因此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现北京西铁营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重复收取共用设施用电费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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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 万达广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