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团股权激励计划引争议 是公司推脱责任?

2016-09-27 14:26

运营商世界网 曾欢/文

近日,两名美团前员工将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对方确认其股票期权行权,提供行权收据和股份证书。前员工状告曾经公司,根源竟然是因为股权激励机制。

据运营商世界网小编了解,股权激励机制在互联网企业中较为常见,在“互联网+”的新业态下,实行股权激励机制的企业日趋增多,从收益共享角度可以对员工起到有效的激励作用。但究竟发生了什么才会让这两位员工起诉公司呢?

据海淀法院通报,原告刘先生诉称,2011年2月1日其入职三快科技公司,担任城市经理一职。在职期间其通过美团公司-2011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通知》,被授予35000股的股票期权,三快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兴在该通知中签字。

但在他2013离职,双方因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产生争议。具体细节并未透露,大概是因为辞职后其股票期权行权被美团收回?有网友表示,再也不敢相信任何公司的承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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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股票期权行权日为2013年8月20日,且同时应得股票期权为17953股;要求股票期权行权日的每股股票价值按三快科技公司经审计的2012年度会计报告中每股净资产值进行确认,并要求三快科技公司在行权款之日起三日内向提供行权收据和股份证书。

对此三快科技公司辩称,刘先生2011年2月1日入职其公司,担任城市经理,后变更为销售经理,2013年8月21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刘先生起诉主体错误,《股票期权授予通知》并非其公司作出,而是MEITUAN CORPORATION(美团公司,一家依据开曼群岛法律设立的公司)作出,该公司与刘先生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意思不难理解,公司表示原告与美团公司之间不存在相互持股的关系,客观上不存在向刘先生授予第三方股权的可能性

对此运营商世界网小编认为,美团通过在境外注册成立的关联公司授予员工股权,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员工维权遭受障碍。导致有关股权的行权产生分歧。也许相关部门应该对股权激励机制做出妥善管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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