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23 10:21 运营商世界网 辜海燕/文
运营商世界网 辜海燕/文
昨日,锤子用户李某状告锤子科技及罗永浩一案宣判,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起诉的锤子科技涉嫌商业欺诈一案证据不足,驳回原告李某大部分诉讼请求。
据了解,原告李某于2014年10月30日购买了一台“Smartisan T1”锤子手机, 使用过程中,发现手机与罗永浩在锤子科技ROM发布会上宣讲的功能并不相符,主要有4个“明确承诺却未能实现”的功能:1、并不是所有预装的App都可以删除;2、缺乏“语音助手”的功能;3、缺少电源键自动解锁的功能;4、没有依照微博承诺过的提供解锁root的 boot loader。
原告认为这4个未实现的功能是罗永浩和锤子科技在其发布会和微博上公开承诺的,锤子手机没有实现,属于虚假宣传和欺诈。
今年6月,锤子手机用户李某以“虚假宣传”和“销售欺诈”理由,一纸诉状将锤子科技及罗永浩告上法庭。
此案最终以原告李某败诉告终。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判决如下:
1、锤子科技退还原告李某手机货款2480元,原告李某退还2014年10月30日购买的锤子Smartisan T1手机给锤子科技。
2、驳回原告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3、本案受理费74元,原告李某负担60.8元,被告锤子科技负担1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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锤子科技 罗永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