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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世界网 康娜/文
2018年8月25日,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通快递”)发布关于收购转运中心中转业务资产组的补充公告。公告称,为了提高公司快递业务中转时效,发挥重点城市中转环节辐射带动作用,申通快递及相应下属子公司拟收购东莞、南昌、郑州、南宁及长春转运中心中转业务资产组。
公告显示,本次收购的中转业务资产组经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估值结论如下:
1、经收益法估值,东莞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拥有的与快递中转(东莞)相关资产组于本次估值基准日的估值为7978.67万元;经成本法估值,上述资产组中包含的固定资产(包括车辆及操作设备)估值为1084.96万元。
2、经收益法估值,南昌盛彤快递有限公司拥有的与快递中转(南昌)相关资产组于本次估值基准日的估值为2010.49万元;经成本法估值,上述资产组中包含的固定资产(包括车辆及操作设备)估值为214.50万元。
3、经收益法估值,河南申通实业有限公司拥有的与快递中转(郑州)相关资产组于本次估值基准日的估值为8142.58万元;经成本法估值,上述资产组中包含的固定资产(包括车辆及操作设备)估值为1531.64万元。
4、经收益法估值,广西南宁申通速递服务有限公司拥有的与快递中转(南宁)相关资产组于本次估值基准日的估值为2570.94万元;经成本法估值,上述资产组中包含的固定资产(中转相关设备)估值为、188.63万元。
5、经收益法估值,长春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拥有的与快递中转(长春)相关资产组于本次估值基准日的估值为3339.55万元;经成本法估值,上述资产组中包含的固定资产(中转相关设备)估值为345.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