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新规今日实施 断了“和平使者”薛之谦的致富路


互联网广告

运营商世界网 李雪莹/文

9月1日起,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开始施行(以下称《办法》)。看了看其中的内容,笔者忽然想到靠着写段子化软文发家致富的和平使者薛之谦这下要另谋出路了!

那么哪些算是“互联网广告”?据工商部门介绍,《办法》采用了外延描述的方法对互联网广告进行了界定,规定:“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办法》明确规定,凡是互联网上(包括微信、微博)发布的广告,都要标注“广告”两字,违者不仅将受到行政处罚,还将面临最高10万元的罚款。如此一来,像薛之谦的微博中经常发布以故事化的开头广告式结尾的软文就需要明文显示,而不至于诱骗网友点开而“被广告”了。(以下是薛之谦长微博软文的部分截图)

薛之谦

此外,从9月1日开始,“软广”的好日子也到头了,这种隐晦的推广方式也必须明确标注为“广告”,让消费者能够辨别。这一规定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面对广告,消费者可以选择看或不看。

互联网广告区别于传统广告之处就在于其在形式上往往更婉转,更潜移默化,但是作为消费者而言,这种隐晦的形式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的灌输,新规的实施对保护消费者利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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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新规,薛之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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