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头条状告现代快报侵犯其名誉权

2016-08-12 01:26

运营商世界网 曾欢 /文

8月11日,“今日头条”因不满被“现代快报”指责为“今日偷条”、“今日剽客”,“今日头条”将其诉至法院。

今日头条

原告今日头条称,现代快报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无锡头条”自2015年8月27日起连续发布了《现代快报致无锡今日头条的一封公开信》、《致今日头条APP客户端:我们不需炒作,我们是在维权》、《致今日“偷”条:传统媒体不能任人宰割,新媒体不能为所欲为!》,《今日头条,听说你家在打击抄袭,为何不从自己打起》等多篇文章,并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现代快报”发布文章《无锡今日头条,建议你改名为“无锡今日剽客”》。

在上述文章中,现代快报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前提下,故意捏造事实,称 “无锡今日头条这是赤裸裸的销赃啊”、“今日头条为自己牟利,这样堂而皇之的窃取”,并多处使用“销赃”、“今日剽客”、“今日偷条”等贬低性词语恶意贬损原告声誉。

其文章阅读量在发布后六天内总计已有9万多人,并被多家媒体、微信公众号进行复制转发,对今日头条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造成社会评价降低。

今日头条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对其名誉贬损的行为,删除相应侵权文章;并在“现代快报”微信公众号第一条位置、现代快报网站首页显著位置、现代快报报纸上连续三十天刊登道歉声明,并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显著位置刊登道歉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合理支出1500元。

日前,海淀法院已受理了此案。运营商世界网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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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今日头条 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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