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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世界网 张静/文
近日,优酷以侵害《战狼2》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今日头条和运城阳关传媒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提供《战狼2》的网络服务,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00万元。
据运营商世界网了解,优酷是唯一一家拥有《战狼2》网络版权的视频平台,为此优酷下了重金。但未料到之后有多家公司未经授权就擅自转载播放。
其中,明知相关法律条文,仍然实施侵权行为的甚至包括百度云计算和湖南电信这样的大企业。大企业尚如此,其他较小的视频平台更不用说有多放肆,对优酷造成的损失也就可想而知。
但起诉是否就能及时止损?相关人士称:“通常法院会在一审立案后3~6个月内审结,特殊案件可能会在12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内审结。”
此外,由于《著作权法》存在空隙使侵权者有机可乘、侵权成本低、侵权现象广泛等原因,由此导致侵权人维权积极性不高,形成恶性循环。
鉴于优酷此前的《大军师司马懿之军师联盟》、《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等侵权案件的诉讼结果来看,此次诉讼仍将以“审理中”收尾。优酷的维权之路仍漫漫无休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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