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仕股份有限公司遭罚款加警告处分 违反的规定例例都不是小事

运营商世界网  董佳尧/文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公布了一批关于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在本次处罚的7家企业中,得仕股份有限公司被处50余万元罚款,属于本批公告中罚款数额最多的企业,可想而知其违反规定的严重性不言而喻。

公告显示,得仕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央行上海总部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5249元,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万元,共计人民币5652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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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运营商世界网了解,得仕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0月25日,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

而至于为何被罚,央行没有明确标明。但有意思的是,得仕股份有限公司日前自己披露了该公司违反的6条规定。据悉,得仕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规定有:

(1)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事项;

(2)从事核准范围之外的业务,转让、出租、出借《支付业务许可证》;

(3)未按规定存放和使用客户备付金;

(4)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私自调整/变更业务类型、业务范围;

(5)未按规定公开披露在备付金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

(6)违反规定设定多个自有资金账户。

事实上,得仕股份有限公司主动承认错误态度是可嘉的,但是就违反的这几条规定看,“未按规定存放和使用客户备付金”这类情形出现,意味着公司可能出现挪用备付金的情况,情节严重的或将导致失去运营资质。而“未按规定公开披露相关事项”,也最终损害的是客户的合法权益。

知错认错固是好事,但随着监管层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出发的频率和力度不断上升下,若是日后得仕股份有限公司再被列上批评公告,那么只是自砸十年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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