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财经网 周颖/文
近日,金龙鱼下属子公司广州益海被判合同诈骗罪,运营商财经网试图对此进行梳理。

金龙鱼发布的公告显示,广州益海于11月19日收到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结果显示,广州益海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罚金100万元,并与云南惠嘉共同退赔安徽华文18.81亿元的经济损失。但广州益海不认可一审判决,已当庭提出上诉,而金龙鱼表示会依法全力支持广州益海上诉。

据悉,2008年至2014年,广州益海作为中转仓储方,负责储存国有控股企业安徽华文代理云南惠嘉进口的棕榈油。在此期间,云南惠嘉负责人张利华通过行贿安徽华文董事长等人,将交易方式变更为“先货后款”,在未足额支付安徽华文款项的情况下,先行提走货物,造成安徽华文直接经济损失32.3亿元,间接损失20.15亿元。
淮北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广州益海及其原总经理柳德刚亦接受了行贿,配合实施合同诈骗犯罪,造成安徽华文直接经济损失18.81亿元,间接损失11.67亿元,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帮助犯。
但金龙鱼表示,在安徽华文与云南惠嘉违规从事融资性贸易过程中,云南惠嘉长期行贿安徽华文高管及员工,与安徽华文相互勾结、共同造假,造成国有资产巨额损失。而广州益海未参与任何“诈骗行为”,也不知晓,更未实施过任何帮助行为,且并未获取任何不当利益,不构成合同诈骗犯罪。因此公司不认可一审判决,并已当庭提出上诉。
金龙鱼上诉结果如何,运营商财经网将持续关注。
(责任编辑:周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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